|
新时期语言文字法规政策文件名录
新时期语言文字法规政策文件名录 法 律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通过,2004年修正)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1984年通过,2001年修正)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1986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节录)(1979年通过,1983年修订)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节录)(2003年)
国务院行政法规
Ø 地名管理条例(节录)(1986年) Ø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节录)(1988年发布,1993年修正) Ø 幼儿园管理条例(节录)(1989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节录)(1992年) Ø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节录)(1993年) 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节录)(1997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节录)(2001年发布,2002年修订)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节录)(200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
Ø 国务院批转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 Ø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用汉语拼音拼写台湾地名时括注习惯拼法的请示( 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Ø 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 Ø 国务院批转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 Ø 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请示的通知( Ø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节录)( Ø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节录)( Ø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节录)( Ø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节录)( Ø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节录)( Ø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节录)( Ø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节录)( Ø 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节录)(
国务院部门规章
Ø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6年) Ø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Ø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年) Ø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2004年) Ø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节录)(1993年) Ø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节录)(1995年) Ø 幼儿园工作规程(节录)(1996年) Ø 小学管理规程(节录)(1996年) Ø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节录)(1997年) Ø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节录)(1998年) Ø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节录)(1999年发布,2004年修订) Ø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节录)(2000年) Ø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节录)(2000年) Ø 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节录)(2001年) Ø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节录)(2003年)
文 件
(一)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Ø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Ø 关于加强中等师范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加强对中等师范学校学生进行普通话考核的意见( Ø 关于提请教育部门重视考核中小学教师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能力的通知( Ø 关于做好中等师范学校普通话普及、巩固、提高工作的几点意见( Ø 关于加强高等师范院校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写字教学的通知( Ø 关于小学普及普通话的通知( Ø 关于对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Ø 关于全国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推广小学语文“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教改经验的若干意见( Ø 关于印发《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基本要求(试行稿)》的通知( Ø 关于对高等师范院校普及普通话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Ø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全国师范专科学校普及普通话抽查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普通中学普及普通话的通知( Ø 关于颁发《师范院校教师口语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 Ø 关于职业中学普及普通话的通知( Ø 关于进一步做好师范专科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印发《师范院校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 Ø 关于对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Ø 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几点意见( Ø 关于印发《职业中学普通话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Ø 关于印发《职业中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 Ø 关于对1998年申报对外汉语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Ø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Ø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 Ø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通知( Ø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 Ø 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Ø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节录)( Ø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节录)( Ø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节录)(
(三)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
⒈ 广播影视 Ø 颁发《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Ø 关于重申国产影片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通知( Ø 关于建立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测试站的通知( Ø 关于进一步做好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工作的几点意见(
⒉ 新闻出版 Ø 关于发布《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Ø 关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带头使用规范字的通知(
⒊ 工商行政管理 Ø 印发《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Ø 关于商标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 Ø 关于在清理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商品名、商标名、店铺名过程中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Ø 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⒋ 其他行业 Ø 关于加强开放、旅游城市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在全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进一步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在全国商业系统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在各种体育活动中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规定( Ø 关于加强对药品包装和标签管理的通知( Ø 关于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期间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通知( Ø 关于金融系统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的通知( Ø 关于在检察系统做好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 Ø 关于加强金融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加强邮政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认真做好信息产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在文化系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 Ø 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意见( Ø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和信息产业、广告业试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通知(
⒌ 人名、地名管理 Ø 关于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 Ø 颁发《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Ø 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 Ø 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 Ø 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 Ø 关于开展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
(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Ø 关于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意见( Ø 关于颁布《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Ø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Ø 关于印发《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Ø 关于印发《〈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Ø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Ø 关于印发《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的通知(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
Ø 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 Ø 关于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Ø 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 Ø 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 Ø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通知(
(六)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Ø 关于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Ø 关于印发首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提纲、宣传口号的通知(
(七)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
Ø 关于印发《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Ø 关于开展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八)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科研项目管理
Ø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Ø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Ø 关于印发《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五”科研规划及项目指南》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工 作 计 划
Ø 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Ø 关于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的通知( Ø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
会 议 纪 要
Ø 关于印发《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Ø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Ø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Ø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Ø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Ø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领 导 讲 话
Ø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纪念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Ø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书面讲话( Ø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为第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发表的书面讲话( Ø 国家语委主任许嘉璐在全国广播影视语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Ø 国家语委主任许嘉璐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Ø 国家语委主任许嘉璐在首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Ø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Ø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在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Ø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开幕式上的书面讲话( Ø 国务委员陈至立在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Ø 广电部部长孙家正在全国广播影视语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Ø 广电部部长孙家正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Ø 中宣部副部长刘鹏在首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Ø 国家语委主任刘导生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Ø 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Ø 教育部副部长吕福源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Ø 国家语委党组书记朱新均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总结讲话( Ø 国家语委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朱新均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Ø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王湛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Ø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王湛在2001年度全国语委办主任会暨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Ø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五”科研规划论证会上的讲话( Ø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观摩研讨会上的讲话( Ø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在2002年度地方语委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Ø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在全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汇报交流会上的讲话( Ø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在信息时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工作会上的书面讲话( Ø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在200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Ø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在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Ø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在2004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Ø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在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Ø 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1987年通过,2002年修正) 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1993年通过,2002年修正) Ø 河北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1993年) Ø 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1997年通过,2002年修正) Ø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2003年) Ø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3年) Ø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4年) Ø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4年) Ø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4年) Ø 唐山市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1997年) Ø 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2001年) Ø 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2002年)
地方规章目录
Ø 青海省社会用字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1992年第11号) Ø 郑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1992年第27号) Ø 福建省推广普通话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1993年第4号) Ø 哈尔滨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1993年第26号) Ø 青岛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1993年第26号) Ø 北京市公共场所用字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94年第2号) Ø 长沙市公共场所用字管理暂行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1994年第19号) Ø 福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1995年第12号) Ø 武汉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1995年第81号) Ø .重庆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995年第77号) Ø 银川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 1995年第74号) Ø 齐齐哈尔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 1996年第2号) Ø 杭州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1996年第101号) Ø 厦门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1996年第31号) Ø 贵阳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1997年第25号) Ø 江苏省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1998年第144号) Ø 云南省社会用字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1998年第74号) Ø 成都市招牌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1999年第74号) Ø 乌鲁木齐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 1999年第26号) Ø 太原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 2003年第38号) Ø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2004年第177号)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8/2007_7_27/1_8_2931_0_1185508069552.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