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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说明 一、根据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确认《简化字总表》收入的“、、晔、 、诃、、紬、刬、鲙、诓、雠”11个类推简化字为规范字,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 二、根据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联合通知”中的规定,确认《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入的“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薰、黏、桉、愣、晖、凋”等15个字为规范字,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
关于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联合通知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的意见,已经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完毕,我们现在随文发布,并且决定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从实施日起,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内的异体字。但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一般图书已经制成版的或全部中分册尚未出完的可不再修改,等重排再版时改正。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用的打字机字盘中的异体字应当逐步改正。商店原有牌号不受限制。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中,有用作姓氏的,在报刊图书中可以保留原字,不加变更,但只限于作为姓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195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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