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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我校广大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加强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嘉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特制定我院语言文字工作总纲如下: 一、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 1.普通话规范制度 (1)全校教职员工、全体学生热爱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2)全校教职员工、全体学生在公共场合使用普通话交流,不夹带方言。 (3)全校教职员工、全体学生在教学区内说普通话,提倡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全校教职员工、全体学生在生活区也尽量多使用普通话交流。 2. 规范字使用制度 (1)学生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生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教师作业批改或评语中使用规范字。 (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校报、宣传材料、各级网站以及各项校园活动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二、推广普通话工作 1.在嘉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安排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院系设立推普员,在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学校和各班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 2.全校教师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组织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直到达标为止。 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为荣的良好风气。 5.推普工作列入各类“评优树模”活动的考评条件之一。 三、推普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体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对各院系的教学活动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课余在校内督促普通话的推广。 4.在校园内外、班级内外要积极寻找不规范汉字、错别字,并督促有关院系和个人及时改正。 5.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班级、个人上报学校进行推荐表扬。 6.帮助普通话尚未达标的学生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7.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8.积极协助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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