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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结合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程序与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切实有效地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等工作,特制定我院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1.教师必须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任课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 2.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3.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普及,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4.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5.中文系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6.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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